
曾任北市府都發局長的張景森提供了輝達總部案解套的方式,直言北市府所謂「新光要蓋好建築才能轉地上權給輝達」根本不是法律限制。(圖片來源/信傳媒資料庫)
輝達總部北士科案卡關,台北市政府對新光人壽卡在雙方合約中「建築完成前不得移轉」,但曾任台北市都發局長的張景森提出不同看法,他除了指現在台北市政府得了「圖利過敏症」,也提出了一份「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」契約,他直言,所謂建築完工前不得轉移並無「法律強制性」,根本能夠解套。
自從輝達案卡關後,曾任都發局長、市政顧問的張景森終於忍不住提出看法,還說讓自己做一周的副市長,就能解決,這個尷尬的呼籲,李四川今(15日)天回應媒體,「謝謝指教」。
張景森點破,蓋完後才能轉移限制並非法條
張景森在臉書上發布輝達案解方,首先寫到「連續幾天炮轟市政府,我也覺得很疲憊了。與其繼續炮轟市政府,坐看蔣萬安笑話、坐等台灣的災難,不如大家一起來幫忙解決市政府的「圖利過敏症」問題。」
張景森指出,輝達卡關焦點在於市府與地上權人(如新光人壽)所簽訂契約中的「建築完成前不得移轉」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。
他表示,依《民法》第838條,地上權原則上得自由移轉。現行市府契約中的限制條款,並非上位法明定之禁止,而是行政契約中的約定條件。換言之,該限制並無「法律強制性」,而屬於行政裁量下的政策性安排,其效力來自「雙方合意」,而非「法律命令」。因此,在法律上,本府與地上權人均有協商與變更的空間。
只要雙方合意,用契約變更協議書就能解套
其次,張景森表示,若個案涉及國際投資、城市發展或公共利益的明顯增進,市府完全可以依據行政契約法理與契約自由原則,與地上權人協商調整。透過簽訂《契約變更協議書》,即可合法放寬或刪除移轉限制,而不違反任何上位法。這樣的做法不僅合法,也能兼顧公共利益與城市競爭力。
他還指出,若台北市政府希望未來案件更具彈性,亦可自主管理面著手,修訂《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》等內規,使制度更符合時代與招商實務需求。
總而言之,「限制移轉」條款並非法律障礙,而是行政選項。問題不在能不能,而在要不要。若市府堅守依法行政的精神,並兼顧公共利益與產業發展,完全可以在法治之內化解現行僵局,讓城市走出停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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