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診COVID-19飆速133公里就醫 遭重罰+吊照求撤銷...法官打臉
馬姓婦人於113年7月間日駕駛先生名下小客車,行經台南市仁德區台86快速道路東向3.7公里處,時速達133公里,超速40公里以上遭警方舉發並裁罰1萬2千元、吊扣牌照6個月,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黃男主張因病急診才不得已超速,提起行政訴訟。但法院審酌其病情並無急迫危難,且可選擇其他就醫方式,駁回其訴,維持原裁處。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