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遭控性侵2女 更審再判無罪理由曝
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,被控性侵女信徒及女美編,雲林地院以1罪1罰判刑346年、合併執行30年,二審僅認定性侵11次,改判合併執行10年,黃男不服提再審,2023年台南高分院判決無罪後,最高法院先後發回更審,台南高分院合併審理,更一、更二審18日宣判,仍判黃無罪。 《詳全文...》